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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世鹏律师 鹿世鹏,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法律事务的经验,截至现在,鹿世鹏律师已办案千余件,相关案件在《大家说法》、《法制进行时》等节目均有播出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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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lushipeng  时间:2018-06-29 20:44

一、法定代表人人选范围
 
《公司法》第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选中产生: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
 
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据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自行选择一个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1)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如股东会选举产生、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指定、全体股东按约定顺序轮流担任等。
 
(2)设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即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由出席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此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相应确定。
 
(二)公司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
 
1.股份公司、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之,不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经理均是由董事会决定任免的,即法定代笔人也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一人一票,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行规定,如:董事长同意即可通过、全体一致同意才可通过等。
 
2.设执行董事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若执行董事兼任了经理,则执行董事的确定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若执行董事不兼任经理,《公司法》对此种情形下经理的产生并无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
 
(三)公司章程直接载明法定代表人
 
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直接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在制订章程的过程中一并确定法定代表人。但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更换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条款修改是否需要经代表股东会、股东大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存在争议,也没有统一的审判标准。因此这种情况下更换法定代表人可能较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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