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违约的形式
1、企业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2、劳动者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赔偿金的计算 赔偿金 =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