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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世鹏律师 鹿世鹏,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法律事务的经验,截至现在,鹿世鹏律师已办案千余件,相关案件在《大家说法》、《法制进行时》等节目均有播出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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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lushipeng  时间:2018-03-19 13: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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