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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世鹏律师 鹿世鹏,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法律事务的经验,截至现在,鹿世鹏律师已办案千余件,相关案件在《大家说法》、《法制进行时》等节目均有播出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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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lushipeng  时间:2018-03-30 14:11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主要应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犯罪对象。根据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这段期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在接到讯问后要及时归案,并且不得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等。
 
一、取保候审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变更取保候审决定的理由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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