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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鹿世鹏律师 鹿世鹏,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法律事务的经验,截至现在,鹿世鹏律师已办案千余件,相关案件在《大家说法》、《法制进行时》等节目均有播出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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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lushipeng  时间:2018-08-17 15:21

1、纯自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侵占案。
  2、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3、自诉与公诉交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非法侵入住宅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重婚案;
  遗弃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5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述8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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